事实上,电视购物行业之“鱼龙混杂”早已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电视购物的整治、禁播,每每都是一阵整治过后旺盛依然。
广电总局多次出台相关规定整治电视购物广告乱象
原广电总局早在2009年就出台了相关规定,要求上星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的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播出机构禁止播出介绍药品、性保健品和丰胸、减肥等产品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今年1月1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卫视频道每天每小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1次,每次不得超过3分钟,每天播出同一内容的不得超过3次。
造假者固然可恶,发布者也是“帮凶”
对经济利益的过分追求让电视台沦为电视购物的“帮凶”。从电视购物广告整体看,知名品牌在电视上做广告的少之又少,而一些根本就不知名的商家却占据电视购物。无非是一个“钱”字,谁出钱谁就可以上,谁出得钱多,谁的广告就能反复播放。据了解,从大一点的地方电视台购买广告时段,即使不是黄金时段,一分钟也得5000~7000块,10分钟最少得5万块。为了获得巨额利润,电视台宁愿放下身段,“脑残”广告词得以横行。
“边缘”电视台更是违规电视购物广告重灾区
业内人士分析,电视广告中,购物广告属于时间长、收费少、格调低下的板块,一线卫视如湖南、江苏、浙江等,自制节目充裕、广告商盈门,并且有自己专门的购物频道,并不会为了些蝇头小利公然违规。而一些缺乏人才、资金等实力的“边缘”卫视和地面电视频道,才是违规播出电视购物广告的重灾区。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近7000个二级城市有2000余家电视台、近上万个县城及城镇有线电视台。电视台有广告创收任务,一定程度纵容了电视购物的鱼龙混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