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1、每个职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分别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汉语言文学知识(医学基础理论)成绩高低排名,汉语言文学知识(医学基础理论)成绩也相同的按学历高低排名。凡有不参加体检者按职位依据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2、体检时间以《体检通知书》为准。
3、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文件执行。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由本人在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不得申请复检。
4、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缺额不予递补。
5、体检费:按公务员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六)政审
1、体检合格者,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政审。
2、主要审查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凡有精神病史、吸毒史、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或曾被司法部门刑事拘留等处罚的,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不予聘用。
3、政审对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缺额不予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如被实名举报者,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予递补。
(八)聘任
1、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合格者实行五年一聘(试用期时间计算在内),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有聘用人员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统一安排,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职位内自主选择岗位。应聘者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已被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自动放弃聘用的不予递补。
2、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待遇,试用期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
3、一经聘用,所聘人员五年内不允许调动。
四、纪律要求
(一)公开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营私舞弊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凡在报名、招考、录取、聘用等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一经查实,区有关部门取消聘用人员聘用资格并保留追责权。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之风现象。举报一经查实,相关责任人由有关部门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五、本方案由双清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