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与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由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单位、招录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录用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九、特别提示
(一)请认真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信息失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实行诚信考试。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录用、取消录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录用后放弃的人员,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湖南省公务员。
十、本次招考政策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湖南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 0731-82217349
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 0731-84597256
附件:
1. 湖南省公安机关2014年面向公安大学、刑警学院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2. 报名信息表
3. 诚信考试承诺书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公务员局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