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为2014年6月6日,参加人员应于当天8:30前到达指定地点。
体能测评地点分别设公安大学、刑警学院。
体能测评对象,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对象中,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本人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
体能测评由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组织,湖南省公务员局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
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和组织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取消资格。
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达不到1∶2面试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试
(一)笔试
本次招录不再另行组织笔试,采用报考人员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
(二)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职位合格分数线。
面试时间定在6月中下旬,地点定在湖南长沙,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面试由湖南省公务员局组织实施。
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合格人员。
招考职位面试对象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计划后仍达不到1∶2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平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