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向海内外招聘专任教师。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整个招聘工作事宜。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二)应聘人员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博士,其第一学历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三)应聘的博士其本科、硕士、博士三个阶段至少有两个阶段所学专业须一致或相近。接收的硕士其本科、硕士所学专业须一致或相近。
(四)应聘的博士其博士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接收的硕士其硕士学习年限不少于2年,不超过4年。
(五)留学归国的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其所学语言须为所留学国家的母语。
(六)接收的硕士毕业生须于2014年8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博士毕业生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七)应聘的毕业生专业主干课程成绩须达到优良,并在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刊物发表优秀成果。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