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规定
(一)要求考生本人亲自参加资格复审。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复审,代为复审人员需提供复审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市公安局干部处将在考生准考证上签署“复审合格”意见并盖章。考生进入面试时,需出具此准考证原件。
(三)考生提供资料应真实、完整,与报考职位要求相符合,与报考时填写的信息相符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资格复审机关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情况,资格复审机关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特别提示: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者,不再保留复审资格。资格复审机关不另行发布通知。
1月28日,将公告通知递补人员进入复审。
遗失准考证和考试报名表的考生,请于1月22日8:00至17:00,登陆长沙考试网下载打印并妥善保管。技术咨询:0731-84413618。
特此公告。
长 沙 市 公 务 员 局
2014年1月16日
附件下载:
2013年长沙市公安局招录交通警察考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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