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管控,维护全县治安大局稳定,缓解公安机关警力严重不足,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3]20号)文件精神,经汉寿县人民政府批准,汉寿县公安局拟公开招聘100名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汉寿县公安局共计划招聘辅警100名。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汉寿县2013年辅警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湖南省汉寿县本籍常住户口;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2月31日前出生)、30周岁(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所在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招聘合格后,服从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受过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
(三)曾因违反辅警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4年1月8日上午8:30至2014年1月10日下午17:00
(二)报名地点
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联系电话2885833,联系李先生。
(三)资格审查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携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资格审查机关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拟招聘职位的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报考人数达不到该比例的,经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相应核减招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