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要求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
2、笔试时间:2014年1月18日
上午 9:00-12:00 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
3、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按照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二)面试
汉寿县公安局、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经汉寿县公安局、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申论成绩)×50%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检和体能测评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体能测评的人选。体检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要求执行。
凡不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以及不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体检和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凡在体检和体能测评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体检和体能测评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