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拟定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专业技术人员。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市民政局和市第二精神病医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市民政局人宣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勤奋敬业,吃苦耐劳;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3、团结协作,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社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7日—2013年12月11日
2、报名地点: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办公室(市蒸湘区天马山南路46号)
联系电话:8222669 联系人: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