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要求
(1)报考者须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一式二份,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2)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实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开考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实践技能考核。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①笔试内容:专业知识。
②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实践技能考核: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实践技能考核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实践技能考核人员。
实践技能考核时间和地点由市民政局人宣科提前两天电话通知考生。笔试和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将在衡阳市人社网公布。
3、考试综合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50%、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占5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实践技能考核成绩×50%。
笔试成绩、实践技能考核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
(五)体检
按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人社网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