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森林防灭火专业队伍,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公告。
一、选调数量、岗位、范围
1.选调岗位和数量: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
2.选调范围:全县2023年9月30日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且安置在我县事业单位(含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退役军士。
二、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勤奋踏实;
(二)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政策理论水平;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高中(含)以上学历;
(五)详见岗位计划表。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出生年月日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内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近三年(2020年—2022年)年度考核有合格以下等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溆浦红网”发布选调公告信息。公告期从发布公告次日起计算,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3天,2023年9月18日至20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设县人社局,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需要提交《溆浦县2023年公开选调森林消防、学校保卫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专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退役士官士兵安置证明、工作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3张2寸免冠证件照。
3.参加公开选调,需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字同意。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分工负责,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助。审查合格者准予发放准考证。
2.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四)开考比例
有效报名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2:1,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最低比例,按最低比例核减计划。
(五)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只进行1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体测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体测项目和体测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
根据体能测评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到低按照选调计划1: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9月24日,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七)体检
根据选调计划,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方法》执行。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毒品毛发检测。体检费用(包括往返车费食宿费)考生自负。
(八)联审和政审
根据选调计划,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名单送纪检、组织、政法、公安、法院、人社、金融、信访、安全生产、环保、乡村振兴、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查。政审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分别牵头负责,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参与。
报考人员因体检、联审出现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九)公示和试用期
按照规定对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到用人单位报到,予以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不按时报到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县内公开招聘、公开选调考试,五年内不得流动调配。本次选调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十)手续办理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县人社局报县委编委会议研究。县人社局、县委编办根据会议研究决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岗位由原单位重新安排。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并保持每日24小时通讯畅通,因报考人员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同时,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发布公告网站的公示与通知,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节点的责任自负。
2、本次公开选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次考试调配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13762940100 (县应急管理局)
13170451968 (县教育局)
0745-3328999(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监督电话:0745-3323552(县人社局)
附件:
1.溆浦县2023年公开选调森林消防、学校保卫岗位计划表.xls
2.溆浦县2023年公开选调森林消防、学校保卫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溆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1日
来源:溆浦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溆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邓佳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