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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8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22个,招聘计划87名。其中面向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67名(详见附件1);公开招聘教育高层次人才20名(详见附件2)。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因违规补课等违反师德师风、职业道德被查处的处分期未满人员;
6.参加天元区教师招聘考试拟聘用后放弃、新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未满2年的人员(指2021年、2022年);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及招聘对象
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一)面向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招聘对象:普通高校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及2023届硕士研究生。
(二)公开招聘教育高层次人才
招聘对象: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近一年仍在基础教育教学或教研人员(“教研人员”指县(区)级以上专职、兼职教研员)。
四、招聘程序及有关事项
面向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按发布信息→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面试(答辩)→资格复审→面试(上微型课)→术科测试(音、体、美教师)→体检→考察→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等程序进行;
公开招聘教育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按发布信息→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资格复审→面试(上微型课)→体检→考察→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招聘每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将在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 日9∶00至2023年6月21 日17∶00。
2.报名网址:https://www.cndcpta.com/newsinfo/6024833.html
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条件以公告为准。
4.报名事项:
(1)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诚信报考,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全面。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2)报名时需要上传相应资料的图片:
面向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需提供:
①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免冠照片;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
③学历证(2023届毕业生需上传填写完整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信网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考音、体教师岗位有主修专业要求的,还需提供“成绩表”等能证明主修专业的相关资料);
④教师资格证(如暂不能提供,必须上传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NTCE)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上传2023年8月31日之前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的承诺书)(见附件5);
⑤普通话水平等级证;
⑥《株洲市天元区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学业情况鉴定表》(见附件4)(此表仅面向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本科考生提供)。
公开招聘教育高层次人才需提供:
①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免冠照片;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
③学历证;
④教师资格证;
⑤普通话水平等级证;
⑥职称证及相关文件;
⑦符合报名条件的荣誉证书及相关文件(此项为公开招聘教育高层次人才以荣誉等条件报考的考生提供);
⑧近一年仍在基础教育阶段阶段工作的证明材料(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全日制学习期间的实习、实践等均不计算为工作经历。);
⑨近一年聘用合同和单位购买社保记录(此项仅为非在编的考生提供)。
(三)资格初审
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请考生在2023年 6月19日9∶00时—6月24日17∶00时期间注意及时查询本人资格的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后,考生不得改报岗位;资格初审不通过,考生对有误的信息进行修正,或改报其他具备条件的岗位。因考生提交信息有误、缺失或上传图片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无法辨认等影响资格审核结果,不及时查询初审结果造成不能正常参考等情况,由考生个人承担责任。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即报名成功,报名成功者方可打印准考证。请考生于2023年6月25日-2023年6月26 日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自行打印准考证。不及时查询初审结果造成不能正常参考等情况,由考生个人承担责任。准考证原件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是本次招聘考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每个环节必须提供的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考试。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
(1)面向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成功者先参加答辩,答辩成绩在80分及以上者方能进入上微型课环节,上微型课人员为资格复审对象。
(2)公开招聘教育高层次人才报名成功者即为资格复审对象。
2.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下列资料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前将复印件按序号的顺序整理好):
(1)面向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①株洲市天元区2023年面向高校2023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②《株洲市天元区2023年面向高校2023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学业情况鉴定表》(2023届本科生需提供,见附件4);③有效身份证;④学历证(2023届毕业生提供填写完整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信网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考音、体教师岗位有主修专业要求的,还需提供“成绩表”等能证明主修专业的相关资料);⑤教师资格证(如暂不能提供,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合格证明(NTCE)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⑥普通话水平等级证;⑦提供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考生还须提交2023年8月31日之前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的承诺书(模板见附件5)。
(2)公开招聘教育高层次人才
①《株洲市天元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育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6);②有效身份证;③学历证;④教师资格证;⑤普通话水平等级证;⑥职称证及相关文件;⑦符合报名条件的荣誉证书及相关文件;⑧近一年仍在基础教育阶段阶段工作的证明材料;⑨非在编教师还需提供近一年聘用合同和单位购买社保记录。
考生应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且影响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复审结果为不合格。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
(六)面试
1.面试开考比例。面向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小于3∶1(含3∶1),未达到相应比例的,则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公开招聘教育高层次人才不设开考比例。
2.面试的安排:面试的时间与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1)面向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面向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面试分为答辩和上微型课两个环节。
①答辩:答辩时量为3分钟,答辩成绩满分为100分。答辩成绩设最低分数线,答辩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直接淘汰,不进入上微型课环节。
②上微型课:答辩成绩在80分及以上者,进入上微型课环节,上微型课时量为8分钟,上微型课的备课时量为15分钟,上微型课成绩满分为100分。凡上微型课成绩低于80分者,予以淘汰,不统计总成绩,不进入下个环节。
(2)公开招聘教育高层次人才。
公开招聘教育高层次人才面试采取上微型课形式进行。上微型课时量为8分钟,备课时长为15分钟。上微型课成绩满分为100分。凡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予以淘汰,不统计总成绩,不进入下个环节。
(七)术科测试
1.面向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岗位进入上微型课环节考生参加。
2.术科测试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3.术科测试时间与地点见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的信息通知。
(八)总成绩确定
1.面向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总成绩(音、体、美教师)=答辩成绩×20%+上微型课成绩×60%+术科测试成绩×20%
总成绩(非音、体、美教师)=答辩成绩×20%+上微型课成绩×80%
答辩、上微型课、术科测试(音、体、美)、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总成绩相同的,以上微型课成绩高的排前。
2.公开招聘教育高层次人才
上微型课成绩即为总成绩。按照上微型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
(九)体检与考察
1.体检
①各招聘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对象(排名末位并列的考生,加试答辩,以加试答辩成绩高者进入)。
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考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增加吸毒毛发检测项目,经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保留体检资格。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③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
①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信函电函、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政审等形式进行,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身体心理、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②初审和复审时未提供教师资格证,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2023届应届毕业生在初审和复审时未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取消考察资格。
3.递补
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十)公示与聘用
1.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人社部门审定。公示期间放弃,或被举报查实为不合格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由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和招聘岗位统一分配到学校。聘用人员如不服从分配,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新聘用教师统一入编。由用人学校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岗位设置要求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岗位等级待参加所安排单位的岗位竞聘后确定, 若对应岗位职数无空缺,则高职低聘。 初次就业者, 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 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被聘用教师在本区至少服务五年(含试用期)。
五、特别提示
1.本次招聘考试其他各个环节的工作安排、通知、结果公布和公示,均通过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行弃权。
同时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提供的电话通讯畅通,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2.上微型课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应的统编教材。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实行诚信考试。应聘人员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4.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1-28665200(罗老师、胡老师、艾老师)
咨询时间:星期一 —— 星期五(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北1号高新大厦(天元区政府办公大楼二楼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31-28665065 天元区纪委监委 0731-28665957 天元区人社局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天元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株洲市天元区2023年面向高校2023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及岗位条件
附件2 株洲市天元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育高层次人才计划及岗位条件
附件3 株洲市天元区2023年面向高校2023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附件4 株洲市天元区2023年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学业情况鉴定表
附件5 教师资格承诺书(模板)
附件6 株洲市天元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育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株洲市天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
2023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