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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3年上半年初中及以下层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应在临澧县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除本条第(2)(3)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加认定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的时间为:6月9日—6月19日。
(2)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3)申请人网上申报时应选择“临澧县教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4)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电子证件照(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特别注意:生活照、自拍照不符合要求。
2.体格检查
(1)体检地点:
临澧县人民医院(咨询电话:0736—5557921)
临澧县中医医院(咨询电话:0736—5807903)
(2)体检时间:6月25日之前。
(3)体检费用:申请人自理。
(4)其他说明:《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凡向临澧县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持身份证自行选择上述列举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应粘贴与网报一致的照片,清晰标注体检合格字样并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体检结论认定当年有效。体检前,申请人请先与医院联系,确认体检结果领取时间,以免耽误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6月16日—6月2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地点:临澧县安福东路政务中心一楼“一件事一次办”专区A07号窗口。
(3)现场确认申请人须准备和提供的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
②户口簿(临澧县户口)或居住证(非临澧县户口的须持有临澧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原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如果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⑤临澧县中医医院或人民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贴好与网上申报一致的照片)。
⑥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在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⑦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上姓名。(生活照、自拍照不予受理)
4.证书颁发
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会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申请人一般通过邮寄方式免费领取资格证书。也可以现场领取资格证书,现场领取资格证书地址:临澧县安福东路政务中心一楼“一件事一次办”专区A07号窗口。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为方便相关信息沟通,请申请人加入“临澧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701909917),并实名修改群名片。认定结束后自行退出工作群。
2.同一申请人1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3.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如因其他原因不能到现场提交资料的,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带齐相关资料原件代办。
5.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临澧县教育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