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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南省考录公务员常见问题解答
一、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至2003年3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公告发布之日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9.201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公务员考录进入录用公示阶段后放弃的人员,或办理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手续后取消录用或离职的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属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事业单位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参公身份的工作人员不能报考,不具有参公身份的工作人员可以报考。
四、什么年龄阶段能够报考?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至2003年3月1日期间出生)。
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面向村(社区)干部、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定向招录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人民警察职位,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90年3月1日以后出生);特警职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5年3月1日以后出生);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具体职位的年龄要求,以招录职位表为准。
五、如何查找招录职位信息?
考生应通过湖南省及各市州公务员考录官方网站查找招录职位等信息(附件9)。
考生可以在《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附件中查找。其中附件1《湖南省2021年公务员招录职位表》中有16页,包含了省直机关、省直监狱戒毒单位和14个市州党政群机关(不含公安、法院、检察院)的招录职位;附件2《湖南省2021年法院公务员招录职位表》中包含了全省法院系统的招录职位;附件3《湖南省2021年检察院公务员招录职位表》中包含全省检察院系统的招录职位;附件4《湖南省2021年公安机关招录职位表》中包括了全省公安机关的招录职位。
六、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的毕业生是否能够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党校教育的学历,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留学归国人员学历通过教育部认证,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我省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录职位。
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
七、如何界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5)、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委组织部认定。
以没有学历证书的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等所学专业报考的,专业以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等证书上记载的所学专业名称为准,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委组织部认定。
具有较高学历人员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报考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职位,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委组织部认定。
报考人员在填写报考资料时,一定要如实按照本人毕业证上的专业,在相应的学历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填写全称。
八、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在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九、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3月1日。
十、“四项目”及大学生退役士兵是哪些人员?
招考要求“四项目”及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或在军队服役满2年(含)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十一、面向村(社区)干部的职位资格条件如何确定?
招考要求为村(社区)干部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本县(市、区)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且连续任职满3年或累计任职满5年。
十二、面向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的职位资格条件如何确定?
招考要求为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在本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含县市区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单位,也包括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后更名为中心、大队的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十三、面向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资格条件如何确定?
招考要求为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1年12月31日前毕业)。
十四、对报考人员是否有户籍要求?
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十五、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如何确定?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5∶1。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定向招录村(社区)干部职位、定向招录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职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等招考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以为3∶1。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公安机关警犬技术等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以为2∶1。具体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以招考职位表为准。
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十六、考试科目如何确定?
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
县级以上普通职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教师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通用卷)两科。
乡镇(街道)职位(含县市区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单位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乡镇卷)两科。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通用卷)和《法律专业知识》三科。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招警专业科目》三科。
司法行政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卷)两科。
考试范围详见《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附件7)。
十七、如果报了报考人数达不到最低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怎么办?
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3月15日网上确认与缴费结束后,省公务员局将发布调整公务员考录职位计划的公告,对于未达最低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将核减计划或取消职位。
对于报考了取消职位的人员,应当及时与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对于不及时联系申请改报的报考人员,视同其申请退费。
十八、如何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未达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十九、考试成绩如何计算?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申论×30%+法律专业知识×4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40%+招警专业科目×2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湖南警察学院教师、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教师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申论×20%+教学试讲成绩×60%。
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排名。
二十、报考人员是否可以申请查分?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规定,笔试客观题和主观题的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