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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石门县卫生健康局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中医医院、县红十字会医院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共招聘工作人员33名(其中县中医医院22名、县红十字会医院11名),具体招聘岗位名称及数量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然后以此类推。工作经历时间截止2021年7月1日。
2.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9月17日-9月18日(8:00-12:00、
14:30-17:30);2021年9月22日(8:00-12:00、14:30-17:30) 2.现场报名地点:
(1)报考县红十字会医院专业技术岗位的在石门县红会医院人事科(门诊5楼)
(2)报考县中医医院专业技术岗位的在石门县中医医院人事部(老农机局院内中医医院行政楼304)
3.现场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如实填写《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并提交如下资料,报名者对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性负责。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证、其他技术岗位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⑥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者,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为保证招聘质量,凡笔试、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笔试分数不低于60分,面试分数不低于70分。
(一)领取准考证
(1)报考县红十字会医院专业技术岗位的2021年9月23日14:30-17:30,在县红十字会医院人事科(门诊5楼)领取;
(2)报考县中医医院专业技术岗位的2021年9月23日14:30-17:30,在县中医医院人事部(老农机局院内中医医院行政楼304室)领取。
请考生及时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弃权。(二)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内容: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满分100分)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采用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再相同者,则另行加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成绩查询
对所有考生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须在成绩公布24小时内按程序申请查分,查分范围仅限是否漏评,合分、登分是否正确。
八、体检
对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护士岗位的青霉素皮试阳性视为不合格。凡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反规定被取消资格所造成的缺额,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可递补1次。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信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提交本人签名的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十、确定拟聘人员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办理
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时间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
十二、监督
县人社局、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监组负责全程指导监督。
十三、其他
1.考生应密切关注考试工作进程,注意浏览石门县人民
政府网站。
2.本次招聘处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根据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体温正常,凭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参考。
3.其他未尽事宜,由石门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6-5339300(石门县中医医院人事部)
13973623291(石门县红十字会医院人事科)
0736-5157329(石门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736-5325106(石门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监组)
附表:县中医医院、县红十字会医院招聘数量及具体条件表.xls
石门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