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满足税收现代化建设的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广东省国税系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广东省国税系统2017年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省国税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0名。招聘岗位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
(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至199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全日制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七)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八)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拘留或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九)境外高校毕业生应在面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十)岗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考生在广东省人事考试局门户网站(http://www.gdrsks.gov.cn)登陆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9:00至2017年9月13日18:00。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规定的条件和时间进行报名,应详细、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表,准确把握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诚信报名,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自行在报名网站上打印准考证。本次网上报名,招聘机关不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人工初审,由报考系统对报考人员填报信息进行自动匹配。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3. 最终成功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情况于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之内对外发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没有达到1:3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至满足1:3比例为止。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少于3人,无法达到1:3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4.报考咨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将设置咨询电话(020-38352223),安排工作人员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笔试。
1.组织笔试。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笔试安排在2017年9月中下旬进行,笔试地点为广东省广州市。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打印准考证、笔试日期、考场安排等事宜将在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等单位的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考试当天报考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应说明具体缘由,填写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笔试成绩。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信息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未达1︰3比例的岗位,不进行调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将在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等单位的门户网站公布面试对象名单及相关事宜。
2.确认面试意愿。面试对象应按照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如面试对象提出弃权,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3.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前3个工作日内进行,集中审核地点为广东省广州市。面试对象资格审核不合格或者弃权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集中组织面试。面试安排在2017年10月上旬进行,面试地点为广东省广州市。面试日期、考场安排等事宜将在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等单位的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计划招聘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体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对象提出弃权或者经过复检仍不合格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确定体检对象。
3.考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组织各单位工作人员成立考察组,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实施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招聘人员。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时间内前来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公开招聘人员安排在事业单位工作,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8月28日
编辑:钟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