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事宜。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二)应聘人员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博士,专任教师岗位其第一学历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三)应聘的博士其博士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四)留学归国的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其所学语言须为所留学国家的母语。
(五)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师范大学校园网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应聘岗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的岗位,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4日—2016年11月19日。
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的岗位,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4日—2016年11月30日。
2、报名方式及要求
采取网上报名。请应聘者登陆湖南师范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找到公开招聘入口,如实填报并上传《湖南师范大学专任教师岗位申请表》或《湖南师大非专任教师岗位招聘登记表》。同时将《申请表》或《登记表》、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身份证、科研成果(含毕业论文)及获奖材料复印件等纸质材料寄(送)所应聘学院(教学部)党委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湖南师范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公示。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及以上”的,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1)应聘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的岗位(专任教师):采取试讲和考察的方式。
(2)应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专任教师):采取面试和试讲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试讲占综合成绩的60%。
面试、试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面试和试讲。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仪容仪表、综合分析能力等;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等。
(3)应聘非专任教师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闭卷考试。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排名先后,按1: 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能力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考试时间和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师范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公布,请应聘者注意关注。
(五)考察与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并列的,应聘专任教师岗位以试讲成绩为准,应聘非专任教师岗位以笔试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
考察合格的,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不实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及校内绩效工资等待遇。同时根据其科研成果,学校为新聘用的博士提供人才引进待遇,标准面议。
咨询电话:0731-88872231(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人事科)
监督电话:0731—88872406(湖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处)
附件:湖南师范大学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师范大学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