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市人社局批准,我县农村中小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根据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此次共招聘教师128人。其中:农村初中教师38人,农村小学教师73人,幼儿园幼儿教师17人。具体岗位、数量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年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三张,到澧县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一楼县教育局窗口报名(应届毕业生应持所读学校开具的专业和学历层次的证明公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师范类毕业生需另提供教育部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应持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接受本县合同期内的特岗教师报名)。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
报名时间:4月12日至4月14日8:00-17:30。
2.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与县人社局联合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个程序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随时取消资格。
3.开考比例: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人社局批准,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4.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
(1)笔试:内容为相应岗位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90%)和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占笔试成绩的10%)。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
笔试时间:4月23日;地点:澧县一中。
(2)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计划数达到7个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面试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试教内容为应聘岗位对应学科知识(应聘幼师、音体美岗位需进行技能测试)。
面试时间:5月7日;地点:九澧实验学校。
(3)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及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5.体检: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6.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7.递补:如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经县人社局同意,可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壹次。
8.确定拟聘对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县教育局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要求提交县人社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招聘人员名单在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9.聘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表》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连同“拟聘人员公示情况报告”和本人档案经县教育局审核,报县人社局审批,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根据拟聘人员职称、学历等结合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兑现其工资福利待遇。
10.澧县教育系统2016年教师招聘工作一切具体安排(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审查等),均在网上公告,不单独通知到个人,请应聘者时刻关注澧县人民政府网站、县人社局网站、澧县教育信息网站。
四、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县教育局具体实施,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内司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其他未尽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执行。有关事项可在澧县人民政府网站、澧县人社局网站、澧县教育信息网站查询。
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736-3221604、3221489
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736-3221293
监督电话:0736-3120011
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澧 县 教 育 局
2016年3月31日
澧县农村中小学2016年招聘教师岗位数量及要求表
序号
|
招聘
单位
|
招聘岗位
|
年龄要求
|
最低学历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名 称
|
计划数量
|
1
|
农村
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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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师
|
8
|
1986年3月1日至1998年3月1日期间出生
|
全日制本科
|
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教育学类
|
持有初中及以上层次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
数学教师
|
7
|
数学类、经济学类、教育学类
|
英语教师
|
5
|
外国语言文学类(限英语类别专业)
|
物理教师
|
3
|
物理学类、电子通信计算机类、力学类、能源动力类、材料类、电气类、自动化类、教育学类
|
化学教师
|
3
|
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材料类、食品检验与生物类、教育学类
|
生物教师
|
3
|
生物科学类、食品检验与生物类、动物生产与动物医学类、植物生产类、教育学类
|
政治教师
|
3
|
政治学类、哲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
|
历史教师
|
3
|
历史学类、社会学类、教育学类
|
地理教师
|
3
|
地理科学类、天文学类、大气科学类、地质学类、测绘类
|
2
|
农村
小学
|
语文教师
|
18
|
全日制大专
|
中国语言文学(化)类、新闻传播学类、教育学类
|
持有小学及以上层次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
数学教师
|
12
|
数学类、经济学类、教育学类
|
英语教师
|
6
|
外国语言文学类(限英语类别专业)、外国语言文化类(限英语类别专业)
|
音乐教师
|
10
|
艺术类、艺术教育
|
体育教师
|
10
|
体育(学)类
|
美术教师
|
10
|
艺术类、艺术教育
|
科学教师
|
2
|
科学教育
|
信息技术教师
|
5
|
电子信息(通信)计算机类、教育技术学、现代教育技术
|
3
|
幼儿园
|
幼儿教师
|
14
|
1981年3月1日至1998年3月1日期间出生
|
全日制中专
|
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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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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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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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限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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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专业名称主要参考《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2.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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