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试和总成绩
(一)面试形式。
本次面试将分为基础面试和专业面试。其中,所有职位均需参加基础面试,部分职位需加试专业面试,具体安排在面试公告中发布。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面试初定于2016年3月29日进行,基础面试初定于2016年3月30日—4月1日进行。只参加基础面试的,基础面试成绩即为面试成绩;需加试专业面试的,按基础面试占60%、专业面试占40%计算面试成绩。以上面试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面试地点设在深圳市,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具体安排和要求初定于2016年3月18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三)总成绩查询。
面试结束后,各职位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
各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初定于2016年4月2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人选的确定。
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依其所报职位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拟招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因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造成以上述办法确定的体检人选数量多于职位拟招名额时,则对上述考试总成绩相同人员依如下办法确定最终的体检人选: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最终的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确定为最终的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均相同的,基础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最终的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基础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选。当参加同一职位面试的人数少于面试名额时,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
体检时间初定为2016年4月9日-10日。体检地点设在深圳市,具体安排和要求初定于2016年4月2日与报考人员总成绩同时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获得体检资格的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体检中途擅自离开体检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有关修订内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并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