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1.按招聘方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在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请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对照《招聘岗位及数量表》(附后)的招聘资格条件,确保自己的条件完全符合所报考岗位的专业和其他要求。如若有一项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现场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或推荐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整个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由招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人大、政协等监督部门对全过程进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随时取消资格。
3.报名费用:每名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需现场缴纳考试考务费100元。
(三)准考证发放
1.时间:2014年8月5日星期二至8月6日星期三(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地点: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办公大楼(庭园春天新国土局东边)10楼市人社局(原市人事局)1010室人力资源考试院。
(四)确定开考比例:按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是否开考,由市人社局(原市人事局)商常德市人社局研究确定。
(五)笔试(占总成绩的50%)。内容为“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和相应岗位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人员公布
笔试结束后,在津市市人事人才网(原市人事局)网站(http://jsrsrcw.jinshishi.gov.cn/)上公示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同时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不另行电话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以免误考、误试。
(七)面试(占总成绩的50%)。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除考试成绩为“0”分者,均进入面试。招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之后相关修订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影响体检结果的,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九)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十)递补:如有放弃体检、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不予递补。
(十一)确定拟聘对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市招考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二)聘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社局(原市人事局)审批,报常德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根据拟聘人员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执行。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2.考生在笔试、面试、体检每个程序中没有按规定时间赶到规定地点,误试、误检后果自负。
3.严格按照《招聘公告》上的时间和程序操作,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人员报名。
咨询电话:津市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0736-4239378
津市市人民医院 0736-4212066
点击查看>>>津市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数量表.doc
津市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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