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凭有效身份证到娄底市政府法制办秘书科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
五、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笔试,笔试考专业知识1门,内容主要为合同法、民法、仲裁法和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120分钟。以上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
(1)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
(2)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娄底市政府法制仲裁网,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在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该比例,而出现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须经娄底市人社局同意。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七、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体检标准按原《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标准执行。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可从报考并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只递补一次。
八、考察
由娄底市政府法制办和娄底仲裁委秘书处组织专门考察组,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聘用对象:①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的;④违反计划生育的;⑤公开招聘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⑥因违法违纪被纪检监察部门或政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考察对象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察对象,只递补一次。
九、公示
经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对象的,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娄底市政府法制仲裁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聘用
拟聘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娄底市政府法制办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已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为期五年的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期内,被聘用者不得报考其他单位和要求调离,如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1、娄底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及要求;
2、娄底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娄底仲裁委员会 秘 书 处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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