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要求
(1)报考者须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二)一式二份,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3)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组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个别职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开考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四)笔试与面试
公开招聘的教师需参加笔试、试教;审计人员、辅导员需参加笔试、面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1.笔试。
时间:2014年7月15日;
地点: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衡阳市珠晖区三环东路南9号,乘原49路、K1、K2、K3路即到)
内容:
(1)教师、审计人员内容:教育学、心理学、公共基础知识、写作。试题采用100分制。
(2)辅导员内容:教育学、心理学、十八大报告解读、写作、高等学校辅导员知识。试题采用100分制。
2.试教与面试。
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超过1:5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试教面试入围人员。
试教时间:2014年7月18日;
面试时间:2014年7月19日;
地点: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招聘教师试教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及教师教学技能,试教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招聘审计人员、辅导员岗位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气质等,面试时间为7分钟。
笔试、试教和面试均为百分制计分。
教师应聘者总成绩按笔试40%、试教60%比例合成总分成绩;审计人员、辅导员应聘者总成绩按笔试40%、面试60%比例合成总分成绩。
笔试成绩、试教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体检
按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辅导员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教师按试教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成绩相同高学历者优先)。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公示。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核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一次。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由学院组织人事处按规定上报市人社局、市编办和市财政局办理增员进编等相关手续,从学院聘用之日起享受相应待遇。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