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程序。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人社发[2010]19号)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并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本人承担。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
五、考核
(一)考核工作由县纪委、组织、人社、编办、用人单位联合组织实施。
(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对自动放弃和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2、因犯错误或违法被纪检监察或政法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违反计划生育的;
6、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公示
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县人社局在双峰县政府门户网站、双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拟聘对象,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按报考职位对应安排到岗位工作,一个月之内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原有工作单位的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自动放弃的,在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
以上递补每个岗位递补总次数不得超过二次。
七、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全部为正式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
八、纪律
(一)、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考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需真实可靠,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处理。
双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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