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且出具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必须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笔试(占总成绩的 60%)
1、笔试时间及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
①文秘:公共基础知识占20%,申论占80%;
(三)面试(占总成绩的40 %)②其他职位:专业政策法规等基础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80%;
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该岗位不开考并核减招聘计划数;对特殊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需降低开考比例的,须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方能开考。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按招聘计划与面试对象1:2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报考文秘的按申论、报考其他职位的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
3、面试内容与方式:卫生系统护理人员的面试采取现场操作考试的方式进行;其他职位均实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根据岗位要求测试参考对象所应具备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评委为7至9人,面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知识。
4、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
(一)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笔试成绩相同报考文秘的按申论、报考其他职位的按专业知识成绩排名。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人社发[2010]19号)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并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本人承担。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
五、考核
(一)考核工作由县纪委、组织、人社、编制、用人单位联合组织实施。
(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对自动放弃和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2、因犯错误或违法被纪检监察或政法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违反计划生育的;
6、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公示
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县人社局在双峰县政府门户网站、双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拟聘对象,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按报考职位对应安排到岗位工作,一个月之内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原有工作单位的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自动放弃的,在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
以上递补每个岗位递补总次数不得超过二次。
七、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全部为正式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
八、 纪律
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考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需真实可靠,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处理。
附件:2014年双峰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双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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