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由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满分之和)×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综合测试笔试成绩、综合测试面试成绩构成。报考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教育技术5个专业方向的考生的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权重为0.4)、综合测试笔试成绩(权重为0.4)、综合测试教师发展潜质测试成绩(权重为0.2)三项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考音乐学、体育教育和美术学3个专业方向的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权重为0.3)、综合测试笔试成绩(权重为0.3)、综合测试教师发展潜质测试成绩(权重为0.1)、综合测试专业发展潜质测试成绩(权重为0.3)四项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7、体检
⑴确定体检考生名单。雨湖区教育局依据本区分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分专业方向从参加了同一专业方向综合测试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如按上述方法确定的参加体检人数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在雨湖区组织参加了省综合测试又尚未进入体检考生名单的所有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直接志愿和服从志愿不分先后)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应按调剂后的专业方向的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重新计算)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递补,直到达到招生计划数,其中非音体美专业的考生调剂到音体美专业必须参加过相应专业的专业发展潜质测试。如调剂后体检考生人数仍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实际人数确定。
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⑵体检。雨湖区教育局按确定的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⑶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名单。
8、签订协议
雨湖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雨湖区人民政府签订《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普通计划)》(简称《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4份)。
9、预录取
湘潭市教育局在全面审查各类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和体检结论的基础上,进行预录取。
10、审核
省教育厅对市州教育局预录取情况及预录取考生名册进行全面审核,审核结果通过湖南教育政务网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的网页(http://jsc.gov.hnedu.cn)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如无异议,省教育厅正式下达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名单。
学生个人报考材料在省教育厅审核完毕后,《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由培养学校签字、盖章后由培养学校负责寄送达各协议方,其余材料留存省教育厅,学生毕业前转交培养学校,由培养学校负责装入公费定向师范生个人档案。
11、录取
培养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正式招生录取手续。
六、相关政策
1、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签订协议的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时间不少于8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
2、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军训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助学金补,在奖学金方面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3、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校或转专业。
4、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报考研究生,但可报考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5、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签订协议的县市区内的县以下农村小学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6、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七、工作时间安排:
1、发布信息及学习、宣传相关政策:6月10日至6月14日
2、个人自愿报名及学校初审推荐:6月15日至7月4日
3、初选及上报前公示:7月6日至7月11日
4、参加全省统一综合测试时间:7月12日
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签订协议:时间另行通知
7、预录取公示:时间待市教育局通知
雨湖区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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