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6月21日—23日)。 完成网上缴费并上传照片后的应聘者,请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和报名表,仔细阅读和核对准考证无误后,按准考证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考。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
1.笔试(6月25日)。笔试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主要内容为:
①一中化学教师:湖南省现行高中化学学科知识,高中化学奥赛相关知识。
②乡镇幼儿教师: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保育、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及幼儿教育相关政策法规。
③乡镇小学文化科目教师:初等教育对应学科知识和湖南省现行小学、初中对应学科知识,科学教师含初中理化生学科有关知识。
④乡镇初中文化科目教师:湖南省现行初、高中对应学科知识。
⑤乡镇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教师:专业理论测试(占笔试成绩30%)和专业技能测试(占笔试成绩70%)。专业理论测试为小学、初中、高中对应学科知识。音乐、体育专业技能测试分必考项目和特长展示,音乐必考项目为视唱、钢琴弹奏;体育必考项目为初、高中教材所涉及内容;美术教师的专业技能测试为静物素描。
2.资格复审(6月27日—30日)。根据简章中涉及到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相关的资格条件,对笔试入围者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复审,复审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者,视同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3.说课(7月2日)。以说课代替面试。资格复审通过后,根据笔试成绩按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说课对象。说课总分为100分,说课成绩占总成绩的40%(乡镇幼儿教师说课设置简笔画、弹唱合一、自选舞蹈内容,此项内容占说课成绩的50%)。
(三)体检(7月4日)。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部分项目进行。
(四)考察及资格终审(7月8日—9日)。考察人数按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后实施考察。
(五)公示(7月10日—18日)。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对合格人员名单,在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六)聘用。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名册表》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县人社局审批,报市人社局备案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其他规定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