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体检、考察、递补、确定拟聘对象、录聘等程序进行。
(一)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时间:6月24日,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开考比例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二)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时间:6月26日,面试只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与自控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言语表达能力、求职动机等。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成绩高者为先。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考,以上公布考试时间原则上不变,如有变更以准考证上的为准。
(三)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部分项目进行。
(四)考察。考察人数按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后实施考察,考察实行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①资格审查时如发现应聘者所提供的原始证件与报名时填报的情况不一致或属伪造的假证,并影响到报考条件的;
②近三年(2011年度至2013年度)中曾有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
③近三年来(2011年1月1日至录聘之日)受到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以正式文件为依据),或受到公安政法部门行政处罚以上处理的人员;
④近三年(2011年1月1日至录聘之日)来违反过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⑤已作结论有经济问题和反映有经济问题且相关部门已正式调查暂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⑥有法轮功劣迹和参与地下六合彩活动且受到过公安、政法部门处理的人员。
(五)递补。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招聘岗位计划出现空缺,可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壹次。
(六)确定拟聘对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七)录聘。公示后无异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名册表》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县人社局审批,报市人社局备案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根据本人职称结合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兑现其工资福利待遇。
六、相关事宜
1、成立招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人社局、县编办、县文物局组成。整个招聘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下,由县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
2、其他未尽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的常办发〔2010〕2号文件执行
3、联系电话:0736-6639332(考试中心)0736-6630543(文物局)
桃源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领导小组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