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1)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从报考人员中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对达不到该比例而出现1︰1参加面试的,须经市人社局批准,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不含60分)。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市国资委门户网予以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3)面试程序及内容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①面试考生持有效身份证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面试过程中一律使用顺序号,不使用真实姓名,并实行隔离回避制。
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设评委为7人,评委从市专家库里随机抽取产生。面试成绩采取100分制,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3、综合成绩公布: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形成综合成绩,并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市国资委门户网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体检
1、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由市国资委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监督。体检医院根据有关规定选定,体检标准按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和人力资源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4、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若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情况,则在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其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递补不超过2次。
5、参加体检人员费用自理。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考核采取审查档案与调查走访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被考核对象必须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严格履行国家《计划生育条例》,因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因违法违纪被政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论的人员一律视为不合格。如考核因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但递补不得超过2次。
(五)公示
考生考核合格后为拟聘对象,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市国资委门户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在职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四、纪律要求
1、招考工作要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招聘领导小组成员、面试评委与考生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2、招考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格审查,严守“八严禁”,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好招考工作每个环节的流程关,对工作马虎、徇私舞弊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考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及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惩处。凡参考人员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准参加市国资委的公开招考。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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