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试
1.面试时间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2.面试考场地点统一设置在长沙。
3.面试委托省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
4.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招考职位面试对象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核减招录计划。核减计划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报考人员的面试平均分。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进行排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
八、体检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