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志从事党政工作,志愿到农村基层一线去,敢于吃苦、乐于奉献,服从组织分配;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学习成绩优良,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有较好的文字综合和语言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班长、班团支部书记和院(系)以上学生会、团委(支部)干部,或获得过一次以上校、院(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
5.大学生“村官”在每个聘期内必须有一次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
6.身体健康。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1岁以下。大学生“村官”、 参加“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报考年龄在32岁以下;
7.符合所报考市州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资格审查。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由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审核考生报考资料原件(推荐表一式三份、户口本、身份证和准考证、获奖证书原件等相关证明资料)。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要填写《湖南省选调到乡镇工作的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表1),推荐工作由高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学生工作部(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院(系)党组织配合;大学生“村官”、参加“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报名时要填写《湖南省选调到乡镇工作的优秀基层服务人员推荐表》(附表2),推荐工作由各市州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配合;申请定向选调的西藏籍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要填写《选调到湖南省乡镇工作的西藏籍优秀高校毕业生推荐表》(附表3)。一经查实与本人情况不符,即取消考试资格,并通报到考生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