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笔试时间:2014年3月2日(周日),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考生一律凭准考证、身份证、工作证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一科,考试内容为基础知识(占30%)和实务水平(占70%)。基础知识主要是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一般文字能力。侦查业务、刑检业务岗位实务水平主要考察考生对刑法、刑诉法及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运用能力。综合文秘岗位实务水平主要考察考生文字撰写、文稿处理等综合能力。
五、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4的比例确定。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县检察院内网、长沙星沙人才网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资料:
(1)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工作证、法律职务任命书和国家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2)近三年来负责侦办的大要案的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发表文章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缺额人选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七、考察与体检
1、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对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若总成绩相同的,则面试成绩高者入围。
2、考察主要采取参与实际办案的方式进行(考察方案另行公布),考察完成后,根据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公示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3、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出现体检不合格者,从入围考察的其他人选中择优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即为拟选调人员。
2、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长沙星沙人才网及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