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年。被聘用人员享受本校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2780025(颜老师)、82780027(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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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白云路386号)
附件: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湖南行政学院
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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