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人员在聘期内享受本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并给予10万元安家费和10万元住房补贴。
电话:0731-22537623。
联系人:唐老师、黄老师。
报名邮箱:1002854376@qq.com。
学院邮政编码:412004。
学院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清石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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