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精神,按照我市人才引进“5358”工程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竟聘后确定。
三、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5、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在读本科、硕士、博士的不得参加报名(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内统招应届毕业生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但资格终审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6、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学历及专业要求:报考普通高中教师和职业中专音乐、体育、教育心理教师须具有全国普通高校计划内统招正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幼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职业中专汽车维修、旅游、机械加工专业教师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中学教师和职业中专教师须专业对口(所学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8、教师资格证要求:中小学教师、幼师和职业中专的音乐、体育、教育心理教师必须在资格终审时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9、浏阳市内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考核—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