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建设与发展,201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人才。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校人事处,具体协调组织招聘工作相关事宜,校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二)学科带头人条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教育部“创新团队”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其他条件相当的知名学者、专家。学科带头人须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50岁以下。
(三)学术带头人条件:湖南省“芙蓉学者”、省级学科带头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近四年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级自然科学基金或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大)项目的中青年专家。获得过省级(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普通高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重大科技奖励的优秀专家。其他条件相当者。学术带头人须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50岁以下。
(四)学术骨干条件:具有博士学位、有高校工作经历的副教授。国(境)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学校学科专业紧缺的博士研究生。年龄42岁以下,业绩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45岁以下。
(五)教学骨干条件:学校紧缺岗位,有高校工作经历的副教授或具有其他行业背景的副高专业技术人员,年龄40岁以下。业绩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45岁以下。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职称和其他条件(见附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