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月8日讯 记者胡建辉
昨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给予新疆兵团卫视和四川卫视暂停商业广告播出处理的通报》,决定自1月9日零时起至16日零时,暂停四川卫视所有商业广告播出7天;自1月9日零时起至24日零时,暂停新疆兵团卫视所有商业广告播出15天。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指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自1月1日实施后,全国各级卫视频道认真遵照执行,开局情况良好。但在总局三令五申和多次责令整改的情况下,截至1月6日凌晨,新疆兵团卫视播出的“鬼谷子下山大罐”和“香薰睡眠宝”,四川卫视播出的“中华玉兔登月紫砂壶”,时长均超过20分钟,严重违反了总局有关规定,在全系统和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严肃纪律,总局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强调,规范卫视频道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播出秩序,事关媒体公信力,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卫视频道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切实履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播前审查把关职责,坚决杜绝违规问题再次发生。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加大对辖区内卫视频道的监管力度,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管理规定贯彻执行到位。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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